關于城鎮排水管道檢測和評估的基本規定
點擊次數:1708 更新時間:2019-09-17
關于城鎮排水管道檢測和評估的基本規定
1、從事城鎮排水管道檢測和評估的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,檢測人員應具備相應的資格。
2、 城鎮排水管道檢測所用的儀器和設備應有產品合格證、檢定機構的有效檢定(校準)證書。新購置的、經過大修或長期停用后重新啟用的設備,投入檢測前應進行檢定和校準。
3、 管道檢測方法應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和檢測設備的適應性進行選擇。當一種檢測方法不能全面反映管道狀況時,可采用多種方法聯合檢測。
4、 以結構性狀況為目的的普查周期宜為~10a,以功能性狀況為目的的普查周期宜為1a~2a。當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,普查周期可相應縮短:
1. 流砂易發、濕陷性土等特殊地區的管道;
2. 管齡30a以上的管道;
3.施工質量差的管道;
4. 重要管道;
5. 有特殊要求管道。
5、管道檢測評估應按下列基本程序進行:
1. 接受委托;
2. 現場踏勘;
3 .檢測前的準備;
4 .現場檢測;
5 .內業資料整理、缺陷判讀、管道評估;
6 .編寫檢測報告。
6、 檢測單位應按照要求,收集待檢測管道區域內的相關資料,組織技術人員進行現場踏勘,掌握現場情況,制定檢測方案,做好檢測準備工作。
7、管道檢測前應搜集下列資料:
1 .已有的排水管線圖等技術資料;
2 .管道檢測的歷史資料;
3 .待檢測管道區域內相關的管線資料;
4 .待檢測管道區域內的工程地質、水文地質資料;
5 .評估所需的其他相關資料。
8、 現場踏勘應包括下列內容:
1. 察看待檢測管道區域內的地物、地貌、交通狀況等周邊環境條件;
2. 檢查管道口的水位、淤積和檢查井內構造等情況;
3. 核對檢查井位置、管道埋深、管徑、管材等資料。
9、檢測方案應包括下列內容:
1. 檢測的任務、目的、范圍和工期;
2. 待檢測管道的概況(包括現場交通條件及對歷史資料的分析);
3. 檢測方法的選擇及實施過程的控制;
4. 作業質量、健康、安全、交通組織、環保等保證體系與具體措施;
5. 可能存在的問題和對策;
6. 工作量估算及工作進度計劃;
7. 人員組織、設備、材料計劃;
8. 擬提交的成果資料。
10、現場檢測程序應符合下列規定:
1. 檢測前應根據檢測方法的要求對管道進行預處理;
2. 應檢查儀器設備;
3. 應進行管道檢測與初步判讀;
4. 檢測完成后應及時清理現場、保養設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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